来源: 2007年09月14日 责任编辑[ ]
现将《社会福利奖券实物兑奖奖品管理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¤你们,望认真研究,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。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随时报告我们。
附件
社会福利奖券实物兑奖奖品管理办法
(试行)
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物兑奖奖品的管理,保障购券群众的利益,维护有奖募捐【的信誉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物兑奖,是指在销售奖券时,对中奖者支付实物奖品的销售奖〖励方法。
第三条 奖品组织须按照名优、实用的原则进∑ 行,不得借机推销滞销商品和 残次品,不得损害购券群众的利】益。
第四条 发行机构进货▼时,应得的批零差价或出厂差价,在扣除进货成本后的剩余部分,应计入奖金,不得◣留作发行费,更不◤得私分。
第五条 发行机构应在“奖券销售”总账科目中增设“库存奖品”明细科目。发行机构垫款购买♀奖品,借:记“库存奖品”科目,贷: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。每期〗奖券兑奖结束后,凭社会福利奖券实物兑奖销⌒ 售汇总单并附■登记单,借: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,贷:记“库存奖品”科目。要设置专职仓▽库保管人员,凭提货单、出入库单按奖品●类别记库存明细业务账,每期奖券兑奖结束后,财□ 务账须与库存实物账核对相符。
第六条 发行机构在选购奖品时,要♀进行市场调查,掌握奖品的出◎厂价、批发价和零◥售价;对进货渠道,要进行比较,择优定购,签定合同;要严格按国◥家有关经济政策办事,个人不得借机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█和好处费。
第七条 组织实物兑奖销售时,要周密地研究设奖方案,所设奖级、奖金(品)个数要从实际出发≡,科学论证;设奖方案要常变常新,有吸引力;每个奖组奖金总额不得低于规定的奖金返还率。
第八条 销售实物兑奖奖券时,奖品应╳同时运到销售点;售券与兑奖要分开进行;兑付大、中奖奖品时,应进♀行登记,并要求中奖者出示有效身份证明,在中奖奖券上签★字。
第九条 销售、兑奖人员须严格遵守销售纪律,不得营私舞∮弊,不准私用、私拿奖品及冒领、购买中奖㊣者的奖品。
第十条 对弃奖的奖品,应按←进价计入弃奖科目,奖品可有计划地投入下批(组),作为增设的奖品,也可赠给福利事@业单位(福利院、敬老院)或转为增加的福利金,不得挪作它用,更不准私自出售☆和私分。
第十一条 销售点对当◣天未销完的奖券和未兑出的奖品,要仔细清点,登记 、核对后,送回单位由单位指定专人管理,不↘得个人带回家中。每组奖券售完后〇,要及时清点▲、结算,对中奖奖券和剩余奖金(品)应如实登记造册上报上▃级发行部门,不得隐匿私分。
第十二条 各销售单Ψ位,对中奖者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。奖品的发票、保修单等有关票据要齐全,奖品如出现质量问『题,要予以调换,或负责与进货单位联系处理,妥善解决,以保护购券者利益。
第十三条 各地可依据》本办法,结合本地实际,拟定具体实施细则。